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九三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九三三號
- 聲請人
- 亞通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承盛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二二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二二九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1│台灣沖電股份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敦│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壹萬貳仟肆佰柒拾肆│G0000000│ ││ │司 森巨正彥 │北分行 │ │元 │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