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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五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洪于智
  • 法定代理人
    李勝輝

  • 原告
    勝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五五五號 聲 請 人 勝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勝輝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于智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林仁宏建築師事務所│華泰商業銀行古亭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壹拾貳萬元 │AA五五四八一三│ │ │ │林仁宏 │行 │ │ │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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