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五五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五五五號
- 聲請人
- 勝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勝輝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1│林仁宏建築師事務所│華泰商業銀行古亭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壹拾貳萬元 │AA五五四八一三│ ││ │林仁宏 │行 │ │ │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