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二○號
- 聲請人
- 堅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國祥
- 訴訟代理人
- 薛曉莉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四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 洪純莉
法院書記官 黃慧怡┌──────────────────────────────────────────────────┐│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四二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理成工業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號至0000000號 ││一七七│壹拾柒萬│││ ││ 0000000號至0000000號 │││柒仟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