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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02 日
  • 法官
    吳素勤

  • 上訴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32號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傑克文生有限公司、乙○○間因年93年度建字第32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3,075,5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47,2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素勤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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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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