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九一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九一三號
- 原告
- 蔡明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高
右原告與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壹拾捌萬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肆萬貳仟肆佰捌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九一三號
右原告與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壹拾捌萬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肆萬貳仟肆佰捌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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