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0三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0三三號
- 原告
- 全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宏寬
- 被告
- 立盤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智鳳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係設在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三三號十五樓,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在卷可證,依民事訴訟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