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九三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九三號
- 原 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 告
- 巨晟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 告
- 丙○○
- 乙○○
-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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