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9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975號
- 原告
- 台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鄭洋一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文欽律師
- 被告
- 鉅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原住台北市○○○路○段191巷25弄3號
- 被告
- 華科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旭洲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宗輝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倍銓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志淵律師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4月2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第22法庭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