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一二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一二六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一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一二六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 │ │ │ │ │ │├─┼───────────────┼──────────────┼────┼───┼────┼───┤│1│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五 │ │ │ │ │├─┼───────────────┼──────────────┼────┼───┼────┼───┤│2│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七 │ │ │ │ │├─┼───────────────┼──────────────┼────┼───┼────┼───┤│3│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壹 │參佰參拾│ ││ │ │二 │ │ │陸 │ │├─┼───────────────┼──────────────┼────┼───┼────┼───┤│4│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壹 │貳佰肆拾│ ││ │ │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