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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0八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吳青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0八號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黃順湄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一八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一八四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 │ │ │ │ │ │├─┼───────────────┼──────────────┼────┼───┼────┼───┤│1│啟台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一三二八一─七至 │ │ │伍仟 │ ││ │ │八九─ND─一三二八五─四 │ │ │ │ │├─┼───────────────┼──────────────┼────┼───┼────┼───┤│2│啟台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一七一三三─八至 │ │ │貳萬伍仟│ ││ │ │八九─ND─一七一五七─○ │ │ │ │ │├─┼───────────────┼──────────────┼────┼───┼────┼───┤│3│啟台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一七六四○─八至 │ │ │肆萬捌仟│ ││ │ │八九─ND─一七六八一─一 │ │ │ │ │├─┼───────────────┼──────────────┼────┼───┼────┼───┤│4│啟台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一七七五○─五至 │ │ │壹萬肆仟│ ││ │ │八九─ND─一七七六三─三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青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陳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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