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 聲請人
- 即反訴原告
- 歐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發隆律師
- 台北市○○路32號5樓
上列聲請人因給付退休金等事件,聲請退還溢收反訴訴訟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予退還溢收之反訴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玖仟玖佰零玖元。
二、聲請人於民國95年1月9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反訴訴訟費用,計溢收新台幣壹萬玖仟玖佰零玖元。聲請人應自收受本裁定10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三、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