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勞訴字第131號聲 請 人 即反訴原告 歐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路32號5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發隆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給付退休金等事件,聲請退還溢收反訴訴訟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予退還溢收之反訴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玖仟玖佰零玖元。二、聲請人於民國95年1月9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反訴訴訟費用,計溢收新台幣壹萬玖仟玖佰零玖元。聲請人應自收受本裁定10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2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影本應送達本院會計室及出納室各1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