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48號
- 原告
- 寶滿不銹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郭季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樓之二
- 被告
- 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太平洋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二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樓
- 訴訟代理人
- 劉楷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文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4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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