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21號
- 原告
- 任詩傑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達
- 被告
- 優必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菊華
- 被告
- 仁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甲○○
- 被告
- 人
- 被告
- 前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0三三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犯罪嫌疑,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現於台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033號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