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54號
- 原告
- 道鴻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黃教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東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正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5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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