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簡上字第6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簡上字第688號
- 上訴人
- 味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郭承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8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簡上字第68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8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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