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918號
- 原告
- 慶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旻 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複代理人
- 十一
- 被告
- 勤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沈宏裕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汪漢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9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汪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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