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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清償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陳怡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原告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廚朋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甲○○
被告
薛麗吟
被告
陳瑞峰
被告
陳昭仁
被告
莊翼鵬
被告
暔泰企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金南
被   告  瑞盟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天榮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怡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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