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09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3091號
- 原告
- 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顧立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范瑞華律師
- 被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印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3年9月17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事件卷宗(含第一至三審)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