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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0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印章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黃雯惠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3091號原   告 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顧立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印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3年9月17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 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事件卷宗(含第一至三審)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雯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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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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