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9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3956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葛萊美樂特斯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之一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3956號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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