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6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4656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巨宜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送達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6月2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465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6月2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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