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九三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巨晟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丙○○ 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廿三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三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三 日 書記官 王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