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得耀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四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原訂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宣判期日取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四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原訂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宣判期日取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