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五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五七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佛羅倫斯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甲○○
- 被告
- 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韓亞南
- 右 一 人
- 訴訟代理人 張義祖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