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29 日
- 法官吳燁山
- 原告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 吳燁山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六三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壹 │貳佰貳拾│ │ │ │ │0 │ │ │柒 │ │ ├─┼───────────────┼──────────────┼────┼───┼────┼───┤ │2│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 │壹 │貳佰參拾│ │ │ │ │一 │ │ │貳 │ │ └─┴───────────────┴──────────────┴────┴───┴────┴───┘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柯月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