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一三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吳素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一三號

聲請人
全球喇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雪珀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三七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三七八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1│武昌電化商品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西門分│九十二年八月十日 │貳萬陸仟陸佰伍拾元│BR九二二九三六│ ││ │司 │行 │ │ │五 │ │└─┴─────────┴─────────┴───────────┴─────────┴────────┴──┘

本判決不得上訴。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素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