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0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0七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玫芳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郭麗琴┌──────────────────────────────────────────────────┐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八 │ │壹 │壹仟 │ │ ├─┼───────────────┼──────────────┼────┼───┼────┼───┤ │2│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九 │ │壹 │壹仟 │ │ ├─┼───────────────┼──────────────┼────┼───┼────┼───┤ │3│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0 │ │壹 │壹仟 │ │ ├─┼───────────────┼──────────────┼────┼───┼────┼───┤ │4│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一 │ │壹 │壹仟 │ │ ├─┼───────────────┼──────────────┼────┼───┼────┼───┤ │5│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二 │ │壹 │壹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