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七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七0號 聲 請 人 元太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六一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李宜娟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高菁菁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七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荷商安銀銀行台北分│台北銀行中崙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貳萬壹仟陸佰捌拾參│CL三二九三九0│ │ │ │行 │ │ │元 │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