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8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九二二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張靜女黃書苑李宜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九二二號

聲請人
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高菁菁┌───────────────────────────────────────────────────────┐│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九二二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1│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貳萬伍仟貳佰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2│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柒萬貳仟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3│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壹拾捌萬參仟陸佰壹│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拾伍元 │ │ │├─┼─────────┼─────────┼───────────┼─────────┼────────┼──┤│4│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柒萬貳仟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5│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貳萬玖仟伍佰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6│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參萬壹仟玖佰伍拾元│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7│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參仟參佰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8│聯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捌萬參仟貳佰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忠孝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李宜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