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九七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九七一號
- 聲請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 │ │ │ │ │ │├─┼───────────────┼──────────────┼────┼───┼────┼───┤│1│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三 │ │ │ │ │├─┼───────────────┼──────────────┼────┼───┼────┼───┤│2│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五 │ │ │ │ │├─┼───────────────┼──────────────┼────┼───┼────┼───┤│3│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七 │ │ │ │ │├─┼───────────────┼──────────────┼────┼───┼────┼───┤│4│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九 │ │ │ │ │├─┼───────────────┼──────────────┼────┼───┼────┼───┤│5│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壹 │壹仟 │ ││ │ │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