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四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四五號 聲 請 人 順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三八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書記官 郭錦賢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四五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號│ │ │ │ │ │ │ ├─┼─────────┼─────────────┼───────────┼─────┼──────┼────┤ │1│金復華證券投資信託│金復華經典平衡證券投資信託│0000000000 │ │二七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 │ │ │ │ ├─┼─────────┼─────────────┼───────────┼─────┼──────┼────┤ │2│金復華證券投資信託│金復華經典平衡證券投資信託│0000000000 │ │二三七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