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五三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五三六號 聲 請 人 杜艾倫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榮合琴 兼送達代收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一五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代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書記官 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