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七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七三號
- 聲請人
-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七三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 │ │ │ │ │ │├─┼───────────────┼──────────────┼────┼───┼────┼───┤│1│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七七─NX─一0一三二三─四│ │壹 │貳佰 │ │├─┼───────────────┼──────────────┼────┼───┼────┼───┤│2│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一一一九0九─八│ │壹 │貳拾 │ │├─┼───────────────┼──────────────┼────┼───┼────┼───┤│3│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一二一七二七─二│ │壹 │陸拾陸 │ │├─┼───────────────┼──────────────┼────┼───┼────┼───┤│4│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一七一六七四─三│ │壹 │陸拾 │ │├─┼───────────────┼──────────────┼────┼───┼────┼───┤│5│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二0一二八九─四│ │壹 │肆拾壹 │ │├─┼───────────────┼──────────────┼────┼───┼────┼───┤│6│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二三一六00─八│ │壹 │柒拾柒 │ │├─┼───────────────┼──────────────┼────┼───┼────┼───┤│7│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二五一三五八─六│ │壹 │肆拾陸 │ │├─┼───────────────┼──────────────┼────┼───┼────┼───┤│8│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二六一一四八─七│ │壹 │捌拾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