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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
    郭美杏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二五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美杏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陳如庭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六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D─0000000─│ 股票 │壹 │壹仟 │ │ │ │ │二 │ │ │ │ │ ├─┼───────────────┼──────────────┼────┼───┼────┼───┤ │2│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 股票 │壹 │壹仟 │ │ │ │ │四 │ │ │ │ │ ├─┼───────────────┼──────────────┼────┼───┼────┼───┤ │3│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 股票 │壹 │肆佰肆拾│ │ │ │ │六 │ │ │陸 │ │ ├─┼───────────────┼──────────────┼────┼───┼────┼───┤ │4│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股票 │壹 │貳佰伍拾│ │ │ │ │0 │ │ │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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