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六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六0號
- 聲請人
- 晟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海玲
- 訴訟代理人
- 黃榮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六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六七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1│老爺大酒店股份有限│華南銀行圓山分行 │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壹拾萬參仟參佰陸拾│NC0四六0一九│ ││ │公司 林清波 │ │ │肆元 │三 │ │├─┼─────────┼─────────┼───────────┼─────────┼────────┼──┤│2│喜美旅行社股份有限│第一信用合作社長安│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柒萬肆仟伍佰陸拾參│GR0四八五五五│ ││ │公司 │分行 │ │元 │七 │ │├─┼─────────┼─────────┼───────────┼─────────┼────────┼──┤│3│達琳國際有限公司 │台北銀行松江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伍萬壹仟陸佰陸拾元│SC二五四二六一│ ││ │ │ │ │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