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0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
    周美雲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0三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鈞院以九十二年催字 第一五九四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有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人申報權利,為 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云云。 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 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本院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五九四 號准為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該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 日起六個月,而依聲請人提出之登載公示催告公告之報,其登載公示催告之公告日 期為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是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屆滿三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 ,本應於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前聲請為除權判決,但聲請人遲至九十三年三月五日方 聲請為除權判決,已逾三個月之法定期間,其聲請自不合法,應予駁回。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 書記官 王宜玲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0三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八 │ │ │ │ │ ├─┼───────────────┼──────────────┼────┼───┼────┼───┤ │2│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七 │ │ │ │ │ ├─┼───────────────┼──────────────┼────┼───┼────┼───┤ │3│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九 │ │ │ │ │ ├─┼───────────────┼──────────────┼────┼───┼────┼───┤ │4│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0 │ │ │ │ │ ├─┼───────────────┼──────────────┼────┼───┼────┼───┤ │5│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四 │ │ │ │ │ ├─┼───────────────┼──────────────┼────┼───┼────┼───┤ │6│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壹 │肆佰伍拾│ │ │ │ │七 │ │ │參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