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抗字第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抗字第89號
- 抗告人
- 悅綺珠寶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抗告人
- 乙○○
丙○○
上列抗告人等與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票字第44941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等對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人等僅繳納新臺幣45元,尚欠新臺幣955元未繳納,茲限抗告人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抗字第89號
丙○○
上列抗告人等與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票字第44941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等對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人等僅繳納新臺幣45元,尚欠新臺幣955元未繳納,茲限抗告人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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