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5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捷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乙○○間因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0五九號償還利得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