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88號
- 原告
-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亞太商業銀行)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鵬律師
- 被告
- 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游晴惠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姝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月20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各就下列事項提出書狀逐一補正說明,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一)原告方面:
1、被告已匯至嘉陞公司於原告之帳戶總計為31,020,809元,全部都是清償本件375筆發票債權?或有部分係清償嘉陞公司之其他發票債權?就該部分原告受領之法律依據為何?
2、就被告主張嘉陞公司對其發票債權清償期為「次月結60日」(即月結90天)、被告所提附表十一「萬國對嘉陞應付發票債權清償期明細表」所載「清償期」,及被告計算清償期之方式,有無爭執?
3、就被告主張嘉陞公司與伊之零件買賣貨款之清償期原則為「次月結60天」(即月結90天),部分為「次月結67天」(即月結97天)、被告所提附表十二「萬國對嘉陞應收帳款清償期明細表」所載「清償期」,及被告計算清償期之方式,有無爭執?
4、對被告提出民事辯論意旨續(一)狀所載之抵銷計算式、數額,有無爭執?
5、就被告主張依原告所提原證10,原告自承92年12月31日前之發票債權均已清償完畢等語,有無爭執?
6、嘉陞公司92年10月29日寄予被告通知債權讓與的存證信函,副本寄與原告,原告何時收受該存證信函副本?
7、主張本件375筆發票,總計為91,338,622元,是否有計算過?合計金額是否無誤?若有誤,請列表敘明之。
(二)被告方面:
1、主張嘉陞公司於93年5月1日遭不明人士將倉庫之貨品搬空,其中包含被告交付嘉陞公司委託其加工之原物料、在製品、半成品及製成品,被告受有2,344萬2,894元損失一節,有何證據證明?
2、主張折讓的之編號173、191兩張發票,是否當初清償時已經扣掉折讓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