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8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802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輝律師
- 複代理人
- 連耀霖律師
- 被告
- 馬自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中和
- 訴訟代理人
- 彭志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802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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