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9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吳光釗

  • 當事人
    美聯國際開發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5954號原   告 美聯國際開發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富方律師 李書孝律師 被   告 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慧貞律師 鄭渼蓁律師 黃三榮律師 複代理人  蘇宏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七日內陳報系爭貸款動用情形及文件。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光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陳素卿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