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67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676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被告
- 華成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豐胤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雅泠律師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