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39號
- 聲請人
- 皇呈針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8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3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允舫實業有限公司 │安泰商業銀行新店│11,504元 │93年7月5日 │AZ0000000 │8 │ │ │ │分行 │ │ │ │ │ ├──┼─────────┼────────┼─────────┼───────────┼────────┼────────────┤ │002 │允舫實業有限公司 │安泰商業銀行新店│13,728元 │93年6月5日 │AZ0000000 │7 │ │ │ │分行 │ │ │ │ │ ├──┼─────────┼────────┼─────────┼───────────┼────────┼────────────┤ │003 │允舫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新店│266,400元 │93年6月5日 │AG0000000 │7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