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周玫芳洪遠亮唐于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49號

聲請人
哲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寄臺北

上開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6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玫芳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唐于智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虹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聚益化學工業│上海儲蓄銀行│93年7 月15│24萬3180元│CHA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    │日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