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勞訴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勞動契約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黃書苑
- 法定代理人乙○○
- 原告甲○○
- 被告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訴字第105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邵華律師 被 告 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璧秋律師 劉陽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勞動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8月31日10時40分,在本 院第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趙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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