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3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320號上 訴 人 李漢忠即立昌實業社 (即原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智營造有限公司因94年度建字第320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柒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玖仟肆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楊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