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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3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
    黃柄縉

  • 上訴人
    李漢忠即立昌實業社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320號上 訴 人 李漢忠即立昌實業社 (即原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智營造有限公司因94年度建字第320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柒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玖仟肆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楊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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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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