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破字第1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破字第114號
- 聲請人
- 漢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珍即漢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中關於當事人欄之記載,應更正為如本裁定所示;另原裁定主文及理由中關於「相對人」之記載,應更正為「聲請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