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8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672號

給付運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林麗玲黃柄縉劉又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簡上字第672號

上訴人
萬泰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富越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本院台北簡易庭94年度北簡字第2418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7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與關於上訴部分之訴訟費用之裁判廢棄。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台幣捌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一審關於上訴部分之訴訟費用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上訴人主張:兩造間有承攬運送關係存在,被上訴人曾多次委請伊承攬運送貨物,伊均依約履行,被上訴人亦給付運費、報關費等相關費用。詎伊自民國93年1月起按被上訴人指示,完成訴外人友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隆公司)之貨物運送事宜,並開立友隆公司為買受人之統一發票,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伊代墊之運費新台幣(下同)37,359元及驗關工資、特別處理費、理貨工資、快單費、稽查驗貨、文件費用等費用共81,500元,合計118,859元,被上訴人卻拒不給付等情。爰依承攬運送之法律關係,求為命被上訴人如數給付並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三、被上訴人則以:伊僅受友隆公司委託,代理友隆公司委託上訴人承攬運送貨物,故伊與上訴人間並無承攬運送關係存在,伊於交易初始即向上訴人表明伊非承攬運送之託運人,而係友隆公司之代理人,上訴人逕向伊請求給付運費、保險代墊費用等,顯屬無據。又上訴人所請求費用經與市場報價比較,有溢收不實項目費用共81,500元,且友隆公司已依原審判決匯款37,359元予上訴人。至上訴人所提客戶授信申請書上伊之印文雖為真正,但用印時內容為空白等語,資為抗辯。

四、上訴人於原審請求被上訴人與友隆公司連帶給付118,859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原審判決友隆公司應給付上訴人37,359元及利息,而駁回其餘之請求。上訴人就原審駁回其對於被上訴人請求部分一部不服,提起上訴,另撤回對友隆公司之起訴。並於本院上訴聲明:㈠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2項之訴部分廢棄。㈡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81,5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上訴人答辯聲明:駁回上訴。

五、查上訴人自93年11月起多次依被上訴人富越公司指示運送友隆公司之貨物,上訴人已運送完畢,原審判決後,上訴人曾收受以友隆公司名義匯款37,359元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15頁背面),堪信為真。

六、上訴人主張伊係按兩造間承攬運送契約運送友隆公司貨物,被上訴人應給付伊代墊之報關費等費用81,500元等語,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是本件兩造爭執之點即在於:㈠兩造間是否有承攬運送契約存在?㈡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運費以外之驗關工資、特別處理費、理貨工資、快單費、稽查驗貨、文件費用81,500元有無理由?

㈠關於兩造間是否有承攬運送契約存在之爭點:

⒈按民法第660條第1項所稱之承攬運送人,係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人,亦即承攬運送人係受委託人之委託,以自己之名義與運送人訂立運送契約,但實務上亦有以委託人之代理人名義與運送人訂立運送契約者,惟承攬運送契約之履行,重在運送物之運達,承攬運送人如何執行受託事務,不應影響契約之效力;又按承攬運送契約為非要式契約,因當事人之合意而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⒉上訴人主張兩造間訂有承攬運送契約,業據提出提單、空運進口國內計數單、進口運費收據、進口國內計數單(見本院94年度促字第22647號卷第3-17頁)、客戶授信申請書、國內帳務沖銷記錄明細表、支票存款明細、電子郵件(見本院卷第23-34頁)、被上訴人律師函(見本院卷第96頁)為證。其中客戶授信申請書被上訴人於95年2月9日本院第一次準備期日自承係其用印(見本院卷第52頁背面),依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規定,上訴人就該部分事實已無庸舉證,被上訴人嗣雖在95年3月30日答辯狀抗辯其並未簽署該文件,惟並不符合前揭法條第3項規定,其自認不能撤銷,應認該文書為真正。至被上訴人於95年2月9日準備期日另辯稱用印時該授信申請書內容為空白,並未舉證以實其說,所辯尚難採信。參諸被上訴人就兩造並非首次往來,其確有向上訴人公司詢價、接受上訴人報價、委託上訴人承攬運送貨物,基於對上訴人之信賴均接受上訴人報價等情並不爭執,及被上訴人委請律師發給上訴人之94年4月13日94兆函字第0006號函亦表明:「本公司前...『委託』萬泰聯運有限公司...往返香港與台灣之間貨物運送、報關等事宜」等語(見本院卷第59頁),足認本件被上訴人係以自己名義送交不同客戶之貨物予上訴人承攬運送,並以自己名義給付承攬報酬及相關費用。至上訴人檢附之提單、收費明細及發票上客戶名稱、買受人部分,雖均記載友隆公司,惟於承攬運送交易,託運人與收貨人、貨主、統一發票買受人非同一人實屬常見,上訴人依被上訴人指示以友隆公司為提單、統一發票之名義人,尚與常情無違。矧且,上訴人既為被上訴人承攬運送不同客戶之貨物,上訴人依被上訴人不同客戶名義開立交付其名義之提單、統一發票予被上訴人,亦便於兩造就各別客戶之對帳及請款,要難以上開文件抬頭非被上訴人名義,遽認兩造間並無承攬運送契約存在。

⒊從而,上訴人主張兩造間有承攬運送契約存在,應為可取。

㈡關於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運費以外之驗關工資、特別處理費、理貨工資、快單費、稽查驗貨、文件費用81,500元有無理由之爭點:

⒈上訴人主張驗關工資、特別處理費、理貨工資、快單費、稽查驗貨、文件費用等費用,並非本件承攬運送始新增之費用,而係向來之收費,上訴人雖未就該等費用以書面報價,亦曾以口頭告知,被上訴人之前均無異議而為給付,並提出兩造間過往交易空運進口國內計數單為證(見本院卷第107-110頁),被上訴人亦不爭執有給付該等費用。觀諸上開計算單所載費用即包括報價單中未載之「驗關工資、關稅、特別處理費、理貨工資、快單費、稽查驗貨、卡車費、文件費用、倉租、報關費、海關鍵輸費、手續費」,參酌前揭被上訴人致上訴人律師函中亦肯認委託上訴人往返香港與台灣間之運送貨物、「報關」等事宜(見本院卷第59頁),可見該等費用確係上訴人承攬運送所生之雜項費用,又上開費用非但項目繁瑣,且係因應每次運送狀況而生,非可一概而論,本難期上訴人於每次承攬報價時詳予報列,再上訴人之前以該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向被上訴人請款,被上訴人亦無異議而為給付,故被上訴人抗辯上訴人超收或重複收取上開費用,尚無足採。

⒉按承攬運送,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行紀之規定;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寄存費及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託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及其利息,民法第660條第2項、第582條規定甚明。本件兩造間訂有承攬運送契約,驗關工資、特別處理費、理貨工資、快單費、稽查驗貨、文件費用等費用81,500元均為約定之運送、寄存費用之一部,或為上訴人為被上訴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則上訴人依兩造間承攬運送契約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墊支之上開費用,洵屬有據。

七、再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上訴人依兩造間承攬運送契約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墊支之費用,就遲延利息之請求,應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94年7月21日起算,其利率應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上訴人請求前開遲延利息部分,要無不合。

八、綜上所述,上訴人本於承攬運送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81,500元及自94年7月21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尚有未洽。上訴意旨就該部分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

九、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50條、第78條、第463條、第3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麗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8  日

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劉又菁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