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2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288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徐安旋
- 訴訟代理人
- 楊正評律師
- 被告
- 中力石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麗卿
- 被告
- 楊梅健康生活農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漢章
- 被告
- 真愛一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怡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建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941,7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7,5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