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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9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
    黃柄縉
  • 法定代理人
    李暻馥

  • 原告
    韓商三星綜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995號原   告 韓商三星綜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暻馥 訴訟代理人 連名慧 複 代理人 謝諒獲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總承包商企業聯盟KTRT Joint Venture,又名熊谷組,華熊營造,榮工公司,大有營造聯合承攬JV ofKumagai, Taiwan Kumagai, RSEA,、日商熊谷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友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壹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伍佰壹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楊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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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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