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0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01號
- 上訴人
- 台灣錄霸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變更股東名簿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為股權移轉有效與否之紛爭,為財產權訴訟,股票交易合計金額為新台幣壹仟陸佰捌拾柒萬陸仟捌佰元(1,440,000股,每股11.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拾肆萬零捌佰壹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